金年会
校園計算機網絡管理辦法
(2006年3月8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金年会校園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校園網)正常運行與健康發展,加強對校園網的管理,規範校園網使用行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校園網是中國計算機網絡的接入單位。其目的是利用計算機技術和網絡通信技術,實現校園間計算機聯網,信息資源共享并與國内外計算機網絡互聯,其用戶對象是院内各部門。
第三條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遵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黑龍江省計算機信息安全管理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對所提供信息負責。
第四條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用戶不得利用計算機聯網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等違法活動,不得查閱、複制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和有傷風化的信息。
第五條 在校園網上不允許有任何幹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商業廣告、在網絡上公布不真實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使網絡進入未經授權使用的計算機、擅自修改IP地址等。
第六條 校園網的工作人員和用戶必須接受并配合國家安全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條 學院内使用校園網的所有用戶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八條 設立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黨委宣傳部。
第九條 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黨委宣傳部:負責計算機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研究解決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運行機制,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工作隊伍的建設等問題;負責有害信息的界定,信息發布備案的檢查,網上信息的監控;積極開展網絡思想政治工作和網上精神文明建設。
辦公室:負責網上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網上的信息動向,對各職能部門進行有效的協調。
保衛處:負責校園網有害信息散布的調查及處理。
網絡中心:負責校園網絡技術安全實施工作,組織信息發布及安全技術的相關培訓;配合宣傳部、保衛處等部門對有害信息的來源進行調查。
各分院、系、部、處等部門為二級管理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信息安全責任人,下設一名信息員,負責本部門信息發布和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門領導切實負起責任,對本部門人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系、部所轄機房應在明顯位置張貼有關制度。
第三章 管理方法
第十條 上網信息審核
主頁信息、部門頁面及子頁面中涉及全院性的信息由宣傳部、黨政辦公室負責審核,并上報網絡信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審批。部門頁面信息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報主管院長審批。
各部門的頁面内容自行制作,上傳更新,要求内容真實,思想健康,風格統一。
各部門要建立上網信息發布登記備案制度,登記中要标明信息發布的标題、時間、撰稿人、審批人、上網信息文本最少保留一年,以備上級部門随時核查。
所有上網信息要做到先審後發,遵循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負責人要做好本部門賬号及密碼的保密工作,要經常更換密碼。
第十一條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各部門入網微機,各系、部所轄機房進行信息安全檢查,不允許任何部門和個人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
第十二條 對違犯本管理辦法的用戶,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有權對其批評、終止上網服務。
第十三條 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檢查過程中,一旦發現用戶制作、複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删除本頁面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服務器,并保留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之内向公安機關報告。
1、反對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颠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四條 校園網絡IP地址由網絡中心負責統一管理和分配。入網計算機應嚴格使用由網絡中心分配的IP地址,嚴禁盜用他人IP地址、口令或私自亂設IP地址。
第十五條 按照公安機關和國家有關大學網絡管理條例實行“統一出口,統一管理”的原則,學生宿舍内嚴禁私自安裝網絡設備。
第十六條 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一個端口連接多台計算機的用戶,需向學院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經審批後,由網絡中心為其分配指定IP地址,進行第一次聯網設置。用戶應保護聯網端口,自行登記和保存IP地址。
第十七條 各部門的聯網機房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網絡使用及安全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機房上網各項管理制度。
第四章 入網方式
第十八條 凡屬我院的部門均可向主管院長申請批準。
第十九條 凡申請入網的部門必須與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簽署《金年会校園計算機網安全管理協議》。
第二十條 入網所用設備必須符合網絡中心所要求的技術指标,按照學院校園網總體規劃,由網絡中心負責安裝調試。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校園網絡信息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