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住宿學生和學生公寓管理,維護學生公寓正常生活秩序,營造安全、整潔、舒适、文明、健康的宿舍環境,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依據教育部2016年12月16日頒布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住宿學生的管理應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有利服務、便于管理的原則。樹立良好的大學生形象,遵守社會公德。對違反本規定的學生,按金年会《學生違紀處理規定》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條 為加強學生公寓的服務與管理,學校學生處宿舍管理一科、管理二科負責學生公寓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公寓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有接受學校提供的住宿服務的權利,有依照有關規定交納費用的責任。
第五條 學生走讀應事先向所在二級學院申請告知,以明确離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責任。
第六條 學生住宿有使用公寓設施設備的權利,有愛護設施設備、損壞照價賠償的責任。
第七條 學生在公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遵守學院各項管理制度,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公寓秩序、愛護環境衛生、不做影響和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八條 寝室分配及公共物品
(一)學校統一為學生分配寝室。新生入學後按分配的寝室對号入住,不得擅自調換寝室和床位。調換寝室須經所在二級學院同意提出申請,并由公寓管理科批準,方可進行。
(二)每間學生寝室推選寝室長一名,其職責是協助二級學院做好寝室成員的思想工作,搞好寝室衛生及日常管理。
(三)因休學、轉學、退學等情況需退寝者,必須經所在二級學院确認後,持相關證明到學生處公寓管理科辦理退寝手續,次日搬出寝室。
(四)寒暑假期間,未經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科批準,學生不得在寝室滞留。
(五)畢業生離校時,公寓管理人員檢查驗收房間合格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
(六)學生寝室内配備的床、桌、櫃、凳、床墊及相關設施,不得随意挪出室外和挪做它用,也不得将學校其它地方的物品擅自拿到寝室使用。
(七)不得私換門鎖,門鎖如果丢失,須送一把更換後的鑰匙到所在公寓樓值班室。
(八)愛護公寓(寝室)内公共設施,如有人為損壞,按價賠償。
(九)公寓(寝室)内公共設施不得自行維修,如有損壞,需到所在公寓樓值班室報修。
第九條 寝室用電及電腦使用
(一)寝室内電線不準拆動,不準私接亂拉電線。
(二)寝室内不準使用電褥子、電飯鍋、吹風機、電熨闆、熱寶、熱的快、插電式飲水設備、電風扇、電爐子,變壓插排等阻性用電器具。公寓管理人員(含自管會學生幹部)有權沒收上述物品,并追究使用者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三)如發生電燈不亮、電源無電等現象,須立即報告公寓管理人員或值班人員,由專職電工進行維修,不得私自拆動。
(四)控電櫃安裝在學生公寓内,由專人負責管理。除管理人員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啟動開關設備,如違反此規定,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五)寝室内電腦持有者和使用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嚴禁制作、使用、複制、傳播含有反動、黃色淫穢等違法内容的各類文字、圖像、音頻、視頻文件和程序,嚴禁設計或使用計算機病毒黑客程序等,破壞校園網或互聯網的安全,違者按有關法律和校規嚴肅處理。
(六)電腦使用過程中應保證用電安全,如有意外,要及時報告公寓管理人員,不得擅自修理電路,違者由當事人自行承擔責任。
(七)寝室内電腦持有者和使用者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作息制度,不得妨礙他人正常學習和休息。
第十條 走讀及取消住宿資格
(一)辦理走讀的學生必須有直系親屬(父母、哥姐)住在哈市或經直系親屬同意并簽訂走讀協議,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申請,由所在二級學院核實學生情況是否屬實,如不符合要求,不予辦理。
(二)簽訂走讀協議時必須要求學生家長親自來校,不允許其他人代簽,學生家長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簽訂走讀協議次日必須搬離寝室。
(三)走讀協議一經簽訂,取消該生在校床位。
(四)實習生可由所在二級學院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報學生處辦理退宿或走讀手續。
(五)學生因違紀取消住宿資格,必須由學生家長親自來校辦理手續,學生家長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辦理完成手續後,次日必須搬離寝室。學校為取消住宿資格學生保留原床位。學生在取消住宿資格期間表現良好,3個月後可提出申請返校住宿,經二級學院及學生工作部審核同意後可申請回到原寝室住宿。
第三章 學生公寓安全及秩序
第十一條 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公寓安全防火及學校其它有關規定,對嚴重影響公寓安全、住宿秩序的除追究當事人責任外,同時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二條 學生未經所在二級學院批準,不得晚歸及夜不歸寝。
第十三條 學生公寓定時開門、鎖門。關門後不得随意出入,如有特殊情況,須由輔導員向公寓管理人員說明情況,并在值班室登記後方可出入。因學校或二級學院組織的集體活動需要晚歸者,須經學生工作處公寓管理科批準,提前通知公寓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學生寝室内嚴禁吸煙;嚴禁使用蠟燭、酒精爐、煤油爐等易引發火災的物品;嚴禁存放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公寓内燃放煙花爆竹、扔玻璃瓶等易碎物品;嚴禁燃燒紙張和雜物。
第十五條 公寓内禁止大聲喧嘩、打鬧、跳舞、溜冰、玩球等;禁止亂塗亂畫;禁止喝酒、打麻将、賭博;禁止飼養寵物;禁止在公共區走廊晾曬衣物、擺放雜物;禁止存放自行車、摩托車等;海報、通知等需張貼在指定位置。
第十六條 嚴禁幹擾、阻礙、威脅、恐吓、漫罵、毆打公寓管理人員及學生幹部正常工作。
第十七條 嚴禁外來人員和異性學生進入學生公寓,學生家長須經公寓管理科批準方可進入。
第十八條 學生公寓内禁止學生從事任何形式的商務活動。
第十九條 嚴禁爬牆(窗)進出學生公寓,因此種行為導緻的後果由本人負責,同時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取消住宿資格。公寓内私自翻越門禁、護欄,不進行面部識别進出公寓門禁給予警告以上處分,造成門禁設施損壞的給予記過處分,并賠償損失。
第二十條 個人貴重物品應随身妥善保管;嚴禁将現金等其他貴重物品放在寝室,否則丢失自負。離開寝室要及時落鎖,不得将寝室鑰匙借給非本寝室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生管理工作人員及公寓管理人員有權對外來人進行盤查。
第二十二條 來訪客人應在公寓值班室登記,并應遵守有關規定在會客室走訪學生,不經同意不得進入公寓樓。
第四章 學生公寓衛生及标準化寝室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寓衛生
(一)學生公寓公共區域(走廊、樓梯等)衛生由物業公司負責,公寓管理人員負責監督;學生寝室内務衛生由住宿人員負責,二級學院負責學生寝室衛生檢查,學生處公寓管理科負責指導,抽查。學生寝室須按學校“标準化寝室”相關要求進行整理。
(二)住宿學生要保持好公共衛生。禁止在公寓内外牆壁及門窗玻璃上亂貼亂畫;禁止向公寓走廊、洗漱間水池、便池、下水道内傾倒雜物或垃圾;禁止從窗戶或陽台向外潑水,抛扔果皮、紙屑及其它物品;禁止随地吐痰、污損牆壁、随地大小便。
(三)學生處及二級學院将按照标準化寝室要求,每周二對學生寝室安全衛生等進行全面檢查,每周一、周三、周五進行抽查,檢查抽查結果将納入學生綜合素質測評體系中,并作為品德鑒定、發展黨員、各類獎助學金和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評選等的重要依據。
(四)在每周二組織的安全衛生全面檢查過程中學生不允許躺在床上,在保障床鋪整潔的情況下可坐在床上及椅子上休息等待檢查;在定期組織的抽查過程中,在保障室内衛生整潔的基礎上,學生可以躺在床上休息;在等待檢查抽查的過程中學生可不必在室外等待檢查抽查。
第二十四條 标準化寝室要求
1、寝室門側面粘貼值日生輪流表,值日生按時清掃室内衛生,寝室長監督督促。
2、寝室布置(椅子凳子、臉盆、清潔用品、熱水瓶)要按标準化要求定點擺放,力求美觀大方,格調健康高雅。(見擺放圖)
3、桌上可放置水杯等少量物品,人離寝室須将方凳和椅子置于桌下。
4、被子幹淨、整齊一線,床單幹淨、整齊一線。
5、床下備品整齊,有序擺放。
6、書架物品擺放整齊,儲物箱擺放在桌下或衣櫃上方。
7、水壺擺放成一線。臉盆内隻可放置洗漱用具,不可将髒衣服長時間堆放或浸泡臉盆中。
8、寝室要時刻保持清潔衛生,經常通風換氣。
9、寝室地面及門口無垃圾、污水,保持清潔幹淨。
10、門、窗、玻璃、桌椅、櫃子、暖氣幹淨無灰塵,室内無挂件。
11、寝室門面幹淨無字迹,不粘貼海報、廣告紙,牆角無灰無蛛網、牆面無粘貼等。
12、日光燈具、電閘箱上無修飾物、無灰塵。
13、衛生用具擺放整齊,衛生角不可堆放垃圾和飲料瓶等,随時清理。
14、寝室内電源插排安全,網線、電源線布置合理有序美觀,床上不能放置電源插排。